河南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無證排污最高或將被罰100萬
來源:www.zomarobot.com 發布時間:2018年12月02日
鼓勵支持水污染公益訴訟、用社會誠信檔案規范排污企業行為……11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共7章85條措施,將為河南省治水護水工作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鼓勵支持水污染公益訴訟,各級政府部門應提供便利
破壞環境,相關機關或者團體可以提起公益組織,替被破壞的土地、樹林、河流“打官司”。修訂草案為水污染公益訴訟提供了保障。
具體規定為:對污染水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鼓勵支持水污染公益訴訟。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水污染公益訴訟提起人提供查閱、復制相關資料等便利。
治水護水成績,將作為考評官員的“重要依據”
治水成績如何,或將跟政府官員考核掛鉤。
修訂草案規定,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對各省轄市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己私Y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省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參照前款規定,建立相應的考核評價機制,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
企業污染水源,“劣跡”將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某些企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不顧破壞壞境的嚴重后果,甚至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不惜違反法律法規,心里一本“小算盤”,寧愿交罰款,不愿投資治污。為了打擊此類企業,草案擬把企業違法信息記入信息平臺。
具體規定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污染水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實施河(湖)長制,建立健全河(湖)長巡河(湖)制度
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是近年來頗具亮點的政策。修訂草案將該制度納入其中,規定:實施河(湖)長制,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河(湖)長體系,分級分段(區)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流、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建立健全河(湖)長巡河(湖)制度。
無證排污,最高或將被罰100萬元
修訂草案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污去向超過或者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整改,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修訂《條例》,為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現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09年頒布實施,隨著河南省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和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修訂《條例》勢在必行,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此外,2018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對政府責任、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責任等內容均作出了新的規定,河南省《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需要和上位法相銜接。目前,全國已有河北、貴州、海南、浙江、北京、江蘇等省市根據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或者修訂了地方水污染防治法規。
鼓勵支持水污染公益訴訟,各級政府部門應提供便利
破壞環境,相關機關或者團體可以提起公益組織,替被破壞的土地、樹林、河流“打官司”。修訂草案為水污染公益訴訟提供了保障。
具體規定為:對污染水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鼓勵支持水污染公益訴訟。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水污染公益訴訟提起人提供查閱、復制相關資料等便利。
治水護水成績,將作為考評官員的“重要依據”
治水成績如何,或將跟政府官員考核掛鉤。
修訂草案規定,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對各省轄市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己私Y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省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參照前款規定,建立相應的考核評價機制,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
企業污染水源,“劣跡”將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某些企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不顧破壞壞境的嚴重后果,甚至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不惜違反法律法規,心里一本“小算盤”,寧愿交罰款,不愿投資治污。為了打擊此類企業,草案擬把企業違法信息記入信息平臺。
具體規定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污染水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實施河(湖)長制,建立健全河(湖)長巡河(湖)制度
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是近年來頗具亮點的政策。修訂草案將該制度納入其中,規定:實施河(湖)長制,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河(湖)長體系,分級分段(區)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流、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建立健全河(湖)長巡河(湖)制度。
無證排污,最高或將被罰100萬元
修訂草案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污去向超過或者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整改,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修訂《條例》,為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現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09年頒布實施,隨著河南省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和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修訂《條例》勢在必行,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此外,2018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對政府責任、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責任等內容均作出了新的規定,河南省《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需要和上位法相銜接。目前,全國已有河北、貴州、海南、浙江、北京、江蘇等省市根據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或者修訂了地方水污染防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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